这里有您所需要了解的告知事项,请认真阅读。
放假通知
尊敬的各位当事人:
根据天津市政府关于“国庆节”和“中秋节”放假通知的精神,现将我处两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9月27日正常上班。
10月1日至8日为公休日及法定“国庆节”和“中秋节”假日,休息八天。
10月7日至8日涉外民事接待正常值班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北方公证处
二OO九五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