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里有您所需要了解的告知事项,请认真阅读。
放假通知
尊敬的各位当事人:
根据天津市政府关于“清明节”放假通知的精神,现将我处“清明节”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5日(周一)为法定“清明节”假日,休息一天。
4月6日(周二)正常上班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北方公证处
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